山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關于調整建設工程計價依據增值稅稅率的通知
各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城鄉建委)、各有關單位:
按照《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調整增值稅稅率的通知》(財稅〔2018〕32號)和《住房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于調整建設工程計價依據增值稅稅率的通知》 (建辦標〔2018〕20號)要求,現將我省工程造價計價依據進行調整:
一、將我省建設工程費用項目組成及計算規則中的稅率(增值稅一般計稅)從11%調整為10%,其他費率不變。
二、增值稅一般計稅下,材料費、施工機械使用費在扣除進項稅額時,原適用17%和11%稅率的,稅率分別調整為16%、10%。
三、本通知自2018年5月1日起執行。請各軟件開發單位于2018年4月底前完成相關計價軟件的調整工作。
山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18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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