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實行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備案管理的通知
各山東工程造價咨詢企業:
為規范工程造價咨詢企業執業行為,維護建設山東工程造價咨詢合同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加強建設山東工程造價咨詢合同管理,根據《工程造價咨詢企業管理辦法》(建設部令第149號)和《山東省工程造價咨詢企業管理辦法實施細則》(魯建發[2006]29號)有關規定,決定對我市《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實行備案管理,現就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山東工程造價咨詢企業在山東行政區域內承接各類建設項目的山東工程造價咨詢業務時,應當按照《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示范文本)與委托人訂立書面工程造價咨詢合同,合同簽訂30日內辦理備案。
二、山東城鄉建設委員會負責本轄區內的工程造價咨詢合同的備案管理,具體工作委托濟南市工程建設標準定額站負責(以下簡稱市定額站)。
三、山東工程造價咨詢企業辦理山東工程造價咨詢合同備案時需提供以下資料:
(一)山東工程造價咨詢合同三份(標準文本);
(二)山東工程造價咨詢企業營業執照、山東工程造價咨詢資質證書副本?-件及復印件。外地進濟工程造價咨詢企業還應提供《外地進濟備案證明》;
(三)參與本合同業務工程造價專業人員的資格證書復印件(需核對?-件);
(四)在《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附加條款D-議”中明確項目負責人和各專業工程造價人員名單。
四、有下列行為的不予辦理合同備案
(一)超越資質等級業務范圍承接工程造價咨詢業務的;
(二)低于省物價主管部門和省建設主管部門有關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服務收費規定20%的;
(三)同時接受招標人與投標人或兩個以上投標人對同一工程項目進行工程造價咨詢的;
(四)接受其他工程造價咨詢企業的咨詢成果文件進行復核的;
五、山東工程造價咨詢企業不能在規定的時間內進行咨詢合同備案的,應當及時提交書面延期備案情況說明,延期備案時限不超過20天;未在規定時間內備案的責令改正。市定額站在工程造價咨詢合同備案工作中發現工程造價咨詢企業違反工程造價管理規定的,責令改正,并視情節記錄不良行為。
六、山東工程造價咨詢合同備案后,當事人應按照約定履行責任和義務;合同發生變更、中止或解除的,當事人應當共同簽署補充與修改文件,并及時到市定額站備案。
七、山東工程造價咨詢合同不進行備案的,按照《山東省工程造價咨詢企業信用評價標準》計入不良記錄。
八、辦理建筑工程招標控制價和竣工結算備案時,應審查工程造價咨詢合同的備案情況。
九、本通知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各縣(市)區的工程造價咨詢合同備案工作參照本通知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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