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投標階段工程造價控制過程中存在的普遍性問題
1.招標方招標工作有待進一步規范
通過大量的調查顯示,如果招標方招標工作不規范的話,在很多時候會導致招投標階段的工程造價失去應有的控制。因為這樣會造成對投標方的誤導和許多負面影響,使得投標方在工程的具體施工中無法合理有效的控制工程造價。具體表現為招標文件缺乏嚴謹(稍加檢查就會發現很多紕漏)、招標行為形式化,缺乏非常實際的約束力而存在很多蒙混過關的現象等。
2.中介機構有待進一步完善
中介結構作為工程招投標過程中的第三方機構,它最為主要的工作是進行招標代理。與上面講的一樣,在招投標階段如果中介結構工作不完善的話,同樣會造成工程造價失去有效控制。其主要表現為造價咨詢體系不健全、行為不規范、咨詢機構人員素質不高等。縱觀歷史,我國的工程造價咨詢體系較西方發達國家而言起步稍晚一些,法律法規建設一直處于探索和實施階段。就目前而言,我國工程造價咨詢體系普遍存在規模較小、咨詢人員積極性低等問題,這些因素都會造成投標方很難對工程造價作出十分精準的判斷,這對工程造價的控制工作提高了許多難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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