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價控制與地震損失之間也有關系?
一、日本和厄瓜多爾發生地震
據英國《金融時報》18日撰文稱,近日,多起余震在位于日本南端的整個九州島不斷擴散。16日里氏7.3級的地震導致41人喪生,逾1000人受傷,18.4萬人被疏散至住房以外。長206米、1970年通車的單孔大橋阿蘇大橋崩塌,墜入了下方黑川深邃的峽谷中,如美國災難片場景?!澳壳?,從熊本到大分縣一帶,活躍的地震活動還在持續?!?0%的房屋已在地震中受到破壞,不適合居住。人們在第二次地震后改變了態度,他們看到了擠壓變形的房屋,不愿意回到自己的住所。專家們不得不重新評估此次災難的性質。
禍不單行,當地時間16日18時,厄瓜多爾發生7.8級地震(一說7.5級),厄瓜多爾地震已造成77人遇難,另有588人受傷。厄瓜多爾進入為期兩個月的緊急狀態。世界上兩個國家同時發生地震,實屬罕見。
二、日本先進的抗震技術
地震是一種自然災害,地震特別是大地震的破壞力巨大。地震本身是不死人的,地震所導致的建筑倒塌才造成人員傷亡。抗震優先考慮的是地震來了,建筑不受破壞,或即使破壞也可修,這樣才可以最大程度地保護生命和財產的安全。
日本每年發生有感地震約1000多次,其中6級以上的地震每年至少發生1次。頻繁的地震災害使日本的抗震技術快速發展、完善,并形成了較為系統的抗震的理論體系和完整的技術體系。
一切的實踐來自理論,而理論又是從實踐中不斷總結和提煉。
20世紀初,日本學者大森房吉提出近似分析地震動影響的靜力計算法。
1914年佐野利器于發表《家屋抗震結構論》,首先提出了“抗震結構”的概念,并創造性提出了用“靜態”的水平力,代替“動態”的地震力的“度震法”,來進行建筑結構的抗震計算,為現代結構抗震的計算奠定了基礎。
1922年,內藤多仲發表《框架建筑抗震結構論》,提出用剪力墻加強結構抗震性能的理論,從而確立了“剛性抗震”理論在日本的主導地位。
1951年,河角廣博士發表《我國地震烈度的分布》,提出按照“地域”與“基礎地質構造類別”來規定設計震度。
20世紀60年代,武藤清利用計算機分析地震觀測數據,提出了利用建筑結構的柔韌性吸收地震力的、以“振動論”為依據的動態設計方法,即所謂的“柔性抗震結構”理論。
1981年新的“抗震設計法”實施,其特點是規定結構設計,不僅要考慮建筑沿高度分布的“水平剪力系數”和建筑物的“振動周期”,而且還要同時考慮多發性中小地震發生時的允許應力與大地震發生時的結構安全性。
1998年《建筑基準法》對建筑結構設計理念,從原來的“型式規定型”調整為“性能設計型”。
地震的發生是不能阻止的,日本能把地震所造成的損失降到最低。
三、抗震投入不足是因為人類耍小聰明
日本建筑的抗震技術和抗震性能世界一流,但仍不可避免地造成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如果中國發生同樣級別的地震其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至少是日本20倍,其中原因值得深思。
人類已經基本掌握地震的本質和規律,但對地震的發生仍然抱有僥幸心理,對抗震方面的投入依然不足。地震雖頻發,也是幾年幾十年甚至于上百年才遇上,這如何是好?這其實是人類與地震的博弈。如果地震不發生,那么,所有的抗震投入豈不浪費?所有的抗震措施均變成無效投入。聰明的人類在尋找投入與損失之間的平衡點,但大自然未必就會按人類的思路出牌。地震的發生是偶然的突然的隨機的不確定性的,人類暫時還預測不了地震,地震預測是世界性難題,比股市預測更難。人類對人性尚能多少有些了解,而對自然性人類如何把握?
地震給人類帶來巨大的災難。對地震的預防切不可掉以輕心。但令人不可思議的是國人往往在抗震設計和抗震構造上偷工減料,以降低造成,獲得不當利潤。
建筑業上上下下方方面面最關注的焦點是什么?是成本。都在追求最優造價為目的,進行“優化設計”和“優化施工”,不惜降低抗震性能,降低建筑標準,降低結構安全。如果建筑在地震中倒塌了,那么,所有的“成本節約”反而成了最大的浪費。
四、造價與抗震有關系
我國地震設計標準相對過低,相當部分開發商為了控制造價,往往要求限額設計;當然也有結構設計師迎合業主的要求而降低設計標準,與國家規范打擦邊球。有時又走極端,糊弄對成本造價不敏感的業主,設計成肥梁胖柱超筋,既浪費又使結構喪失延性,也會削弱抗震能力。
結構優化公司往往以減少含鋼量降低造價為唯一目標而忽視結構安全性,進行過度優化,而不一定追求整體最優。
有些審圖公司流于形式,似乎只是在履行一種必要的程序,而不對設計進行嚴格把關。
有些施工單位偷工減料,譬如鋼筋瘦身、節點無箍筋等嚴重影響抗震性能的惡意或無知行為;不少監理單位形同虛設,或與施工單位相互勾結一起造假,或由于自身專業水準有限而對施工中存在的問題視而不見;建筑材料假冒偽劣以次充好,大量不合格材料大量流入工地。
關鍵是成本控制的效果能立竿見影的,而抗震的效果需要地震來檢驗,而地震來不來還不一定,誰還去關心抗震?
項目建設工程中的設計、成本、施工、監理等諸多因素疊加必然使建筑的抗震能力減弱,結構安全儲備低,沒有足夠的結構安全冗余來抵御巨大的地震能量,其后果是不堪設想的,一旦地震發生就是大面積的房屋倒塌和成千上萬人的傷亡。
我們的大多數購房者是從來不關心也不懂建筑物的抗震等級和具體設計細節,其實結構安全才是建筑的核心、根本和靈魂,結構安全是居住者的生命保障。人的大部分時間都在房子里度過。購房者只關注外在的東西,也往往被一些花哩胡俏的表面現象所迷惑,被似是而非的概念煽動。外在東西當然重要但相對于結構安全永遠屬于次要地位。
五、抗震的極端重要性
我接觸到許多有漏洞和缺陷的結構設計被用于施工。我也多次呼吁要加強抗震設計提高結構設計標準。目前國內也沒有完全成熟的抗震設計理論,大多是基于抗震概念設計。即或如此,如果是按照現行的抗震規范也可避免和減輕地震造成的災害。
根據抗震設計規范設計的建筑, “大震不倒,中震可修,小震不壞”。當遭受低于本地區抗震設防烈底的多遇地震影響時,一般不受損壞或不需要修理可繼續使用;當遭受相當于本地區抗震設防烈度的地震影響時可能損壞,經一般修理或不需要修理仍可繼續使用;當遭受高于本地區抗震設防烈度預估的罕遇地震影響時不致倒塌或發生危用生命的嚴重破壞。
但嚴峻和無情的事實是2008年汶川地震,建筑物發生了大面積整體性倒塌,根本就不堪一擊,抗震設計形同虛設。1976年唐山大地震給國人的教訓不可謂不深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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